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社区科室

  现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其前身最早是徐州市精神病防治院司法鉴定组,于1984年由卫生局批准成立,并于当年正式对外接受司法鉴定委托。1989年在原鉴定组的基础上又成立了徐州市精神疾病司法技术鉴定组,负责日常鉴定工作,对重大或疑难案件还邀请公、检、法系统的法医专家参加,使鉴定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且更加规范和科学。1997年又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下文指定我院为徐州市唯一的一家具有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资格的医院,于2006年6月被江苏省司法厅正式批准为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为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覆盖徐州及周边省市,包括山东、安徽、河南。现每年接受鉴定委托已达400件左右,累积案例达5000余例。本所拥有司法鉴定人10名(其中主任医师6人,副主任医师4人),其它工作人员11名(包括办公室管理人员2名,鉴定人助理9名)。拥有本科19人,所学专业均为临床医学(包括精神病学)相关专业。近三年每年完成疑难案件30余件,采信度在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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